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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水處理調試到驗收全流程指導
發布時間:2019-01-14 13:04
污水處理調試到驗收全流程指導
對污水處理工程調試及試運行工作編寫的,可供安裝、調試及營運工作人員使用,亦可作為建設方、施工方施工驗收之參考。
二、綱目
手冊含以下主要內容:
調試條件、調試準備、試水方式、單機調試、單元調試、分段調試、接種菌種、馴化培養、全線連調、檢測分析、改進缺陷、補充完善、正式試運行、自行檢驗、正式提交檢驗、竣工驗收。
三、細則
1、調試條件
(1)土建構筑物全部施工完成;
(2)設備安裝完成;
(3)電氣安裝完成;
(4)管道安裝完成;
(5)相關配套項目,含人員、儀器,污水及進排管線,安全措施均已完善。
2、調試準備
(1)組成調試運行專門小組,含土建、設備、電氣、管線、施工人員以及設計與建設方代表共同參與;
(2)擬定調試及試運行計劃安排;
(3)進行相應的物質準備,如水(含污水、自來水),氣(壓縮空氣、蒸汽),電,藥劑的購置、準備;
(4)準備必要的排水及抽水設備;賭塞管道的沙袋等;
(5)必須的檢測設備、裝置(PH計、試紙、COD檢測儀、SS);
(6)建立調試記錄、檢測檔案。
3、試水(充水)方式
(1)按設計工藝順序向各單元進行充水試驗;中小型工程可完全使用潔凈水或輕度污染水(積水、雨水);大型工程考慮到水資源節約,可用50%凈水或輕污染水或生活污水,一半工業污水(一般按照設計要求進行)。
(2)建構筑物未進行充水試驗的,充水按照設計要求一般分三次完成,即1/3、1/3、1/3充水,每充水1/3后,暫停3-8小時,檢查液面變動及建構筑物池體的滲漏和耐壓情況。特別注意:設計不受力的雙側均水位隔墻,充水應在二側同時沖水。已進行充水試驗的建構筑物可一次充水至滿負荷。
(3)充水試驗的另一個作用是按設計水位高程要求,檢查水路是否暢通,保證正常運行后滿水量自流和安全超越功能,防止出現冒水和跑水現象。
4、單機調試
(1)工藝設計的單獨工作運行的設備、裝置或非標均稱為單機。應在充水后,進行單機調試。
(2)單機調試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:
a、按工藝資料要求,了解單機在工藝過程中的作用和管線連接。
b、認真消化、閱讀單機使用說明書,檢查安裝是否符合要求,機座是否固定牢。
c、凡有運轉要求的設備,要用手啟動或者盤動,或者用小型機械協助盤動。無異常時方可點動。
d、按說明書要求,加注潤滑油(潤滑脂)加至油標指示位置。
e、了解單機啟動方式,如離心式水泵則可帶壓啟動;定容積水泵則應接通安全回路管,開路啟動,逐步投入運行;離心式或羅茨風機則應在不帶壓的條件下進行啟動、停機。
f、點動啟動后,應檢查電機設備轉向,在確認轉向正確后方可二次啟動。
g、點動無誤后,作3-5min試運轉,運轉正常后,再作1-2h的連續運轉,此時要檢查設備溫升,一般設備工作溫度不宜高于50-60℃,除說明書有特殊規定者,溫升異常時,應檢查工作電流是否在規定范圍內,超過規定范圍的應停止運行,找出原因,消除后方可繼續運行。單機連續運行不少于2h。
(3)單車運行試驗后,應填寫運行試車單,簽字備查。
5、單元調試
(1)單元調試是按水處理設計的每個工藝單元進行的,如格柵單元、調節池單元、水解單元、好氧單元、二沉單元、氣浮單元、污泥濃縮單元、污泥脫水單元、污泥回流單元………的不同要求進行的。
(2)單元調試是在單元內單臺設備試車基礎上進行的,因為每個單元可能有幾臺不同的設備和裝置組成,單元試車是檢查單元內各設備連動運行情況,并應能保證單元正常工作。
(3)單元試車只能解決設備的協調連動,而不能保證單元達到設計去除率的要求,因為它涉及到工藝條件、菌種等很多因素,需要在試運行中加以解決。
(4)不同工藝單元應有不同的試車方法,應按照設計的詳細補充規程執行。
6、分段調試
(1)分段調試和單元調試基本一致,主要是按照水處理工藝過程分類進行調試的一種方式。
(2)一般分段調試主要是按厭氧和好氧兩段進行的,可分別參照厭氧、好氧調試運行指導手冊進行。
7、接種菌種
(1)接種菌種是指利用微生物生物消化功能的工藝單元,如主要有水解、厭氧、缺氧、好氧工藝單元,接種是對上述單元而言的。
(2)依據微生物種類的不同,應分別接種不同的菌種。
(3)接種量的大小:厭氧污泥接種量一般不應少于水量的8-10%,否則,將影響啟動速度;好氧污泥接種量一般應不少于水量的5%。只要按照規范施工,厭氧、好氧菌可在規定范圍正常啟動。
(4)啟動時間:應特別說明,菌種、水溫及水質條件,是影響啟動周期長短的重要條件。一般來講,低于20℃的條件下,接種和啟動均有一定的困難,特別是冬季運行時更是如此。因此,建議冬季運行時污泥分兩次投加,以每天6000m3為例,建議第一期,在水解和好氧池中各投加12t活性污泥(注意應采取措施防止無機物污泥進入),投加后按正常水位條件,連續悶曝(曝氣期間不進水)3-7d后,檢查處理效果,在確定微生物生化條件正常時,方可小水量連續進水20-30d,待生化效果明顯或氣溫明顯回升時,再次向兩池分別投加10-20t活性污泥,生化工藝才能正常啟動。
(5)菌種來源,厭氧污泥主要來源于已有的厭氧工程,如漢斯啤酒厭氧發酵工程、農村沼氣池、魚塘、泥塘、護城河清淤污泥;好氧污泥主要來自城市污水處理廠,應拉取當日脫水的活性污泥作為好氧菌種。
8、馴化培養
(1)馴化條件:一般來講,微生物生長條件不能發生驟然的突出變化,常規講要有一個適應過程,馴化過程應當與原生長條件盡量一致,當做不到時,一般用常規生活污水作為培養水源,果汁廢水因濃度較高不能作為直接培養水,需要加以稀釋,一般控制COD負荷不高于1000-1500mg/L為宜,這樣需要按1:1(生活污水:果汁廢水)或2:1配制作為原始馴化水,馴化時溫度不低于20℃,馴化采取連續悶曝3-7d,并在顯微鏡下檢查微生物生長狀況,或者依據長期實踐經驗,按照不同的工藝方法(活性污泥、生物膜等),觀察微生物生長狀況,也可用檢查進出水COD大小來判斷生化作用的效果。
(2)馴化方式:馴化條件具備后,連續運行已見到效果的情況下,采用遞增污水進水量的方式,使微生物逐步適應新的生活條件,遞增幅度的大小按厭氧、好氧工藝及現場條件有所不同。一般來講,好氧正常啟動可在10-20d內完成,遞增比例為5-10%;而厭氧進水遞增比例則要小的很多,一般應控制揮發酸(VFA)濃度不大于1000mg/L,且厭氧池中PH值應保持在6.5-7.5范圍內,不要產生太大的波動,在這種情況下水量才可慢慢遞增。一般來講,厭氧從啟動到轉入正常運行(滿負荷量進水)需要3-6個月才能完成。
(3)厭氧、好氧、水解等生化工藝是個復雜的過程,每個工程都會有自己的特點,需要根據現場條件加以調整。
9、全線調試
(1)當上述工藝單元調試完成后,污水處理工藝全線貫通,污水處理系統處于正常條件下,即可進行全線連調。
(2)按工藝單元順序,從第一單元開始檢測每個單元的PH值(用試紙)、SS(經驗目測)、COD(儀器檢測),確定全線運行的問題所在。
(3)對不能達到設計要求的工藝的單元,全面進行檢測調試,直至達到要求為止。
(4)各單元均正常后,全線連調結束。
10、抓住重點檢測分析
(1)全線連調中,按檢測結果即可確定調試重點,一般來講,重點都是生化單元。
(2)生化單元調試的主要問題
a、要認真檢查核對該單元進出水口的位置、布水、收水方式是否符合工藝設計要求。
b、正式通水前,先進行通氣檢測,即通氣前先將風機啟動后,開啟風量的1/4-1/3送至生化池的曝氣管道中,檢查管道所有節點的焊接安裝質量,不能有漏氣現象發生,不易檢查時,應涂抹肥皂水進行檢查,發現問題立即修復至要求。
c、檢查管道所有固定處及固定方式,必須牢固可靠,防止產生通水后管道產生松動現象。
d、檢查曝氣管、曝氣頭的安裝質量,不僅要求牢固可靠,而且處于同一水平面上,高低誤差不大于±1㎜,檢查無誤后方可通水。
e、首次通水深度為淹沒曝氣頭、曝氣管深度0.5m左右,開動風機進行曝氣,檢查各曝氣頭曝氣管是否均衡曝氣。否則,應排水進行重新安裝,直至達到要求為止。
f、繼續充水,直到達到正常工作狀態,再次啟動曝氣應能正常工作,氣量大、氣泡細、翻滾均勻為最佳狀態。
g、對不同生化方式要嚴格控制溶解氧(DO)量。厭氧工藝不允許有DO進入;水解工藝,可在10—12h,用弱空氣攪拌3--5min;缺氧工藝DO應控制在小于0.5mg/L范圍內;氧化工藝則應保證DO不小于2--4mg/L。超過上述規定將可能破環系統正常運行。
11、改善缺陷、補充完善
(1)連續調試后發生的問題,應慎重研究后,采取相應補救措施予以完善,保證達到設計要求。
(2)一般來講,改進措施可與正常調試同步進行,直到系統完成驗收為止。
12、試運行
(1)系統調試結束后應及時轉入試運行。
(2)試運行開始,則應要求建設方正式派人參與,并在試運行中對建設方人員進行系統培訓,使其掌握運行操作。
(3)試運行時間一般為10--15天。試運行結束后,則應與建設方進行系統交接,即試運行前期污水站全部設施、設備、裝置的保管及運行責任由工程施工承包方自行承擔;試運行期,則由施工方、建設方共同承擔,以施工方為主;試運行交接后則以建設方為主,施工方協助;竣工驗收后則全權由建設方負責。
13、自驗檢測
(1)由施工方制定自驗檢測方案,并做好相應記錄。
(2)連續三天,按規定取水樣(每2h一次,24h為一個混合樣),分別在進出水口連續抽取,每天進行檢測(主要為COD、PH、SS),合格后即認定自檢合格。
14、交驗檢測
(1)由施工方將自檢結果向建設方匯報,建設方認同后,由建設方寄出交驗書面申請報告,報請當地環保監測主管部門前來檢測。
(2)施工方,建設方共同準備條件,配合環保主管部門進行檢測。
(3)檢測報告完成后,工程技術驗收完成。
15、竣工驗收
(1)由施工方向建設方提交竣工驗收申請,并向建設方提供竣工資料。
(2)由建設方組織,并正式起草竣工驗收報告,報請主管部門組織驗收。
(3)正式辦理竣工驗收手續。